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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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7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是境外的应提供境外身份证、回乡证、侨胞证或护照)。
2、关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关系人是境外的应提供境外身份证或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或者关系人所在的村(居)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由所在派出所加具意见和盖章。
4、申请人与关系人的近期来往书信原件及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凭证(如结婚证、医院出生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