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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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7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是境外的应提供境外身份证、回乡证、侨胞证或护照)。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如生父母死亡的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或者关系人所在的村(居)委出具的出生证明,并由所在派出所加具意见和盖章。
4、如境外申请人确因事不能亲自回来办理而需委托国内亲友代理的,必须提交申请人有效的授权信件和代理人身份证。
5、本人近期2寸彩色相片若干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