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证动态 - 办证指南

委托公证办证参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7 

证明对象的确认

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委托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即委托人单方签署委托书;双方法律行为,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基本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一、 申请

一般应由委托人本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需要上

门办证的,可以由受托人或近亲属代其申请,公证员上门办证时对委托受托人或近亲属提出公证申请之事在笔录中予以记录;

申请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 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系本地居民的

需提供户籍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

(二) 委托人委托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a) 委托对财产进行处分的需提供被处分财产的权属证

明、委托人对该财产具有完全处分权的证明(即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共有人共同委托,处分权是否受限)、委托书;

b) 委托代办其他事务的需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

及委托书;

二、 受理

注意事项:1.确认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可受理;

2.要特别注意审查委托人对委托事项是否有完全的

处分权;

          3. 公证员在办理监护人行使监护权进行委托的公证时,应对监护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保监护人对委托事务有合法的处置权;

4.委托书涉及的个人身份资料及委托事项的内容

应进行打印,不得留有空格待当事人填写。公证员应当审查委托书的内容是否完善,语言文字是否准确、规范。自然人申办委托书公证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等内容;法人申办授权委托书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代理方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内容。委托购房的要询问是否需要办理抵押贷款,如需要,则配偶应当共同委托;

          5. 委托签订民事协议的,可以建议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可以对协议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6.委托人委托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公证员应当建议当事人在委托书中明确代理权由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还是其中一人或数人可单独行使;

           7.外国人申办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委托书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当事人将其身份证件、护照等资料交由翻译人员进行翻译,并核对其译名与委托事项的权利凭证是否一致,以确保委托人对委托事项有合法处分权。

            8. 委托书的内容应以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为准,出具公证书后,公证员不能通过出具补充式公证书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委托书的权限以及有效期,如当事人对委托内容予以变更的,应当重新委托;

下列委托建议不予受理:

1. 证据材料不充足的;

    2.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他人实施的;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声明书等事务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务;

4.委托人是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或其他司法部门做出处理前,未取得有关司法部门同意委托他人处分财产的;

5.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委托;

6.委托书对委托人有不可撤销委托之限制的;

7.委托内容不明确或者有规避法律嫌疑的。

三、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

务、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

     在告知内容中要特别注明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所为的法律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如有转委托权,则受托人及转受托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要点:1.委托人的身份

          2.委托事项的内容

          3.委托原因及要达到的效果

          4.委托期限及有无转委托权

          5.委托公证书的领取

6.对告知内容的确认及是否要求公证员回避

五、 审批和出证

符合《公证法》第三十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

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六、 参考意见(以下内容均仅供参考)

对委托人的身份应当重点审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身份证与户口、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是否一致(注意姓名、出生日期有无差异),申办公证及回答询问时的态度和表情是否自然,如果是夫妻共同委托可以分开单独询问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妻子的父亲是什么地方人,丈夫的妹妹在哪里工作,孩子的班主任姓什么),观察委托人的反应。

对委托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性的审查,这方面的审查是非常难的,尤其在假证件横行的今天,凭公证员的肉眼没有可能区分相关证件的真实性,所以需要公证员在询问当事人时察颜观色,同时委托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及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并告知提供虚假证据和做出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办理售房委托时,委托事项中不宜含可代收房款及有转委托权内容,如受托人系委托人可确认的亲属除外。


案例分析

i. 委托人对委托处分的财产没有完全处分权

    甲、乙夫妻共同委托丙出售甲名下房产,甲、乙所提供的证件有两人的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上述材料均相符,甲的结婚证上登记日期为一九九九年,房产证办证日期为二OOO年,从结婚证可知甲结婚时32岁,经询问甲在一九九八年与丁离婚,此房产购于一九九六年,甲与丁离婚时对此房产未分割。因此房产取得于第一次婚姻成立时,丁也是产权共有人,所以甲、乙委托丙售房侵犯了丁对此财产的共有权,决定不予公证。

ii. 委托内容不明确

    甲、乙是夫妻关系,甲因近期将出国,所以委托其妻全权处理所有与其相关的事务,代为行使所有本应由其本人行使的权利,因委托内容不明确,拒绝受理。

iii. 规避法律

甲是某网吧法定代表人,委托乙全权经营和管理网吧,委托期限为永久,乙有权处置网吧内资产,有转委托权。有权获得网吧经营收益,其实质属于是以委托为名行规避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私下转让网吧的行为,不予办理公证。

某些问题的看法

    一、关于委托书公证的证明对象

委托书公证是证明委托行为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公证,并不是证明委托书内容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公证,委托书公证的证明对象是委托人的委托行为。

二、委托人是否有权在签订委托书时抛弃撤销权

应该说没有禁止委托人抛弃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但如果委托人在抛弃撤销权后又主张撤销权,也没有不可主张的法律依据,所以如果当事人要求在委托书上有抛弃撤销权的内容,应当告知相关后果,即对委托人此条款并无必然的约束力。

三、转委托之受托人所行使的法律行为,由权利人(即第一个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办理转委托权的公证时,应当告知转委托人(原受托人)有告知权利人转委托事由之义务。

四、公民委托购房如无抵押要求,无需用配偶同意,但委托内容中最好不要涉及对房款的支付内容。

              委托公证相关文本

一、 告知书样本

告    知  书

公证申请人:

     根据您的要求,我处已受理了您的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     承办,现将办理公证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您的权利:1、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

          2、 在公证书出具前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

          3、 在委托书公证办理后有撤销委托的权利,在撤销或者变更后应当及时通过适当途径阻止受托人行使委托授权;

          4、 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的权利;

          5、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

          6、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提出复查请求的权利。

          7、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您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提问,陈述事实真相,不得虚假陈述,不得提供虚假证据,若做出虚假陈述及提供虚假证据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3、 按照规定在申请办理公证时预先支付公证费用;如因当事人原因中途撤回公证申请,公证已经办结的公证费不予退还;已经受理未办结的退还50%公证费; 

          4、 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委托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委托书公证办理后,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可以行使委托人授权行使的相关权利;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所为的法律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提示:1、为保证受托人正确行使委托授权,委托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2、委托终止的条件:委托期限届满或委托事务完成、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受托人辞去委托、受托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法人终止。

   3. 委托书公证仅证明委托行为的真实合法,若并非由于公证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公证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内容已阅(或已经宣读):

               公证当事人:

            二OO6 年 月  日

二、 笔录样本

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人:                         记录:

公证当事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公证类别:


?:你的情况

!:我是某某,今年  岁,是某单位职工

?:来申办何公证事项

!:我因              ,需委托朋友(妻子、同事….)代我办理某事务,我来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

?:委托事项的主要内容

!:1、2、3、

?:是否有委托书

!:有(或者无,请公证员代为起草)

?: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

!:有(或者无)

?:委托期限

!:一年(或者至委托事务办理完毕等)

?:对委托书的内容是否明确及认可

!:是

?:委托是否出于自愿

!:是

?:委托公证办理后,受托人即获得你的授权可以在委托权限内以你的名义办理本应由你本人办理的事务,而他的行为后果由你承担,你是否清楚

!:是,我清楚,愿意承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以我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后果

?:委托公证书是由你本人领取还是可以由其他人领取

!:我本人领取(或者受托人可以领取)

?:对《告知书》是否已经阅读,对告知书中内容是否已经知悉,是否申请公证员回避

!:我已经阅读(或经由公证员宣读)过,对告知书的内容都已经了解,我不申请回避,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均属实,自愿承担因虚假材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上述内容已阅(或已经宣读):

               公证当事人:

            二OXX年 月  日


委托公证书

公  证  书

[    ]   证字    号


兹证明某某(男或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于某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盖章并按右手食指印)。


                              某某市某某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天骄公证处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金水源大厦5楼   电话号码:0477-3905030   传真号码:0477-390503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蒙ICP备2023002238号-1   技术支持:海瑞科技